【48812】滁州植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伪宣扬案

  滁州植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间中售卖的产品“易梳彩染发剂”声称没有增加任何化学物质,与产品标识不符存在虚伪宣扬。

  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则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第三十二条;遵循《关于标准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辅导定见》第十四条;参照《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(2023年版)》【47】第二十条的规则。进行以下行政处分:处6000元罚款。

  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滁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(滁州市龙蟠大路105号)收取《一般缴款书》后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。

发布时间:2024-07-13 03:36:29    作者: 乐鱼官网入口